做农业首屈一指步就是拿地,那么,哪种土地有用地优惠政策呢?这是农业创业者们非常关注一个问题。
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曾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通知中明确指出,支持的设施农业一般分为3类:生产设施用地、附属设施用地、配套设施用地,这三类设施用地在使用的时候不需要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,只需要签订《用地协议》,然后把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方可。
很多人分不清这三类用地,不知道哪样的是生产设施用地?哪样的附属设施用地?哪样的是配套设施用地?下面一起来看看这3类设施用地具体如何规定的:
首屈一指类:生产设施用地
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,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。包括:
1、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;
2、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(含场区内通道)、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;
3、水产养殖池塘、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;
4、育种育苗场所、简易的生产看护房(单层,小于15平方米)用地等。
第二类:附属设施用地
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。包括:
1、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、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;
2、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、污水等废弃物收集、存储、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,生物质(有机)肥料生产设施用地;
3、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、原料、农产品临时存储、分拣包装场所用地,符合“农村道路”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。
第三类:配套设施用地
指由农业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,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。
包括:晾晒场、粮食烘干设施、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、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。
温馨提醒:
以上3类用地手续比较简单,自己与村里和镇里签订3方《用地协议》,然后,把《用地协议》去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,就可以合法使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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